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婴幼儿家庭美育的重点

第一,经常引导学前儿童到大自然、艺术世界中去,培养他们对美的兴趣和爱好,培养美感和初步的审美能力。幼小的儿童还不善于发现周围生活中美的事物,家长应该根据儿童美感发展的过程与特点,有目的、有计划地引导儿童注意欣赏日常生活中、社会生活中、自然界中的美好事物和现象,并要选择一些内容简单、儿童能理解的、形象鲜明的艺术品,以使儿童感受美、注意美、爱好美和追求美。  培养儿童初步的审美能力,是指对事物或现象的美有初步的欣赏与评价能力。儿童不仅应识别什么是美的,什么是不美的,而且还能理解、分析、评价美,能判断美的性质,美的程度。如怎样的美是壮美,怎样的美是秀美,用怎样的美的形式因素(线条、色彩、形体、声音)表现怎样的内容。
      第二,利用儿童游戏活动和审美操作活动,培养儿童对艺术的兴趣和在活动、操作中,培养儿童的创造才能和表达情感的能力,增强儿童对自己游戏、操作活动审美感受。
      学前儿童审美活动的基本形式是游戏。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游戏,游戏使他们的智力得到发展,使他们增长了处理生活问题的能力,发展了感受力,丰富了想象力和情感。因此,学前儿童的家庭美育应充分利用游戏对他们进行情感陶冶。
      学前儿童的艺术活动有音乐、舞蹈、美术等,这些都是具体的、生动的、形象有趣的,对儿童有很大的吸引力。儿童在艺术活动中的创造表现特点是,很少考虑表现的效果和他人的评价。如儿童听着歌曲,自然地做起了动作,天真地、直率地表现对歌曲的理解和感受,没有害羞和顾虑。又如儿童画画,拿起笔大胆地在纸上画起来,边想边画,边画边想,印象深刻的部位画得十分突出明显。这些都反映了学前儿童艺术创造活动大胆、直接与明朗的特点。家长应充分利用这些特点并施以正确的引导,在保护、激发兴趣中,不断地增强其审美感受力和创造力。
      第三,丰富儿童的生活印象是培养创造力的源泉,教会儿童一些从事各种艺术创造活动的简单技能,是儿童从事艺术创造活动的必要条件。
      儿童进行艺术创造活动的目的,是发展其创造能力,重要的是创造活动的过程,而不是追求创造成果的社会价值。艺术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儿童的想象能力,避免机械的模仿。苏联教育家克鲁普斯卡娅说过:“在进行艺术教育的时候,应该特别注意的是,不要阻碍通过歌曲、节奏、舞蹈来表达自己思想的自然成长,不要把成人表达时所采用的复杂而又发展的形式强加给儿童。”我国一些著名老画家们也建议,不宜束缚儿童的思想,要充分发挥他们的想象,临摹不要多,要放手培养儿童艺术的创造力。如在美术活动中教儿童画画,应着重于“看”(观察生活、观摩作品和作画的过程)。这才是通过艺术活动发展儿童创造力的正确途径。

[ 本帖最后由 missbear 于 2007-4-8 17:14 编辑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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