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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情况下,孕期B超检查最好别超过三次

  B超已广泛应用于孕期检查,孕期作B超检查也是很有必要的,但专家建议,通常情况下,孕期B超检查最好别超过3次。

        一般提倡于怀孕早期,除了妇科的常规检查之外,应通过作B超检查确定宫内的妊娠是否正常。假如宫腔内探查不到任何妊娠征象,而在子宫腔外探到异常的回声,结合其他的临床表现就可以诊断子宫外孕。如果是宫内妊娠,从闭经14周起还可以通过胎头双顶径的增长,判断胎儿有无畸形。所以一般提倡于怀孕早期通过B超明确是宫内是否正常妊娠或双胎、葡萄胎等。

        怀孕中期,大约在闭经16周左右需要作第二次B超检查,以确定胎儿有无畸形和生长发育是否正常。因为如果这时发现胎儿不正常,在闭经20周以内中止妊娠,还是比较适宜的。

        怀孕晚期,即闭经36周以后,再作一次B超检查,以明确羊水多少及胎盘的功能。羊水过多或过少,以及胎盘钙化或功能不良,都不应再继续妊娠,必要时需进行剖腹产。

        可见,在整个怀孕期间,早、中、晚期各进行一次B超检查是必要的。但国外已经有资料证明B超检查对胎儿有损害。我国专家在这方面也有研究,B 超对胚胎照射的时间越短造成的影响就越小。所以,通常情况下孕期作B超不要超过3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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